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·欲租借之商品以件計算,每品項的收50%之定金,因可歸責於付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至不能履行時定金不得請求返還(民法第249條第二款)。

·欲參加公司舉辦商品優惠方案之活動,款項須全額付清。

·為確保所有客人與公司權益,禮服挑確定後若要換款則每件酌收服務費用新台幣1000元。

·更換商品項目,如因顏色/外觀/喜好等非瑕疵之點要求更換禮服,僅以同等價位禮服且以更換一次為限,更不予以要求退價盖。

·取件時物品請當面點清,並將尾款付清,禮服押金為新台幣3000元,禮服歸還時一並退還。

·禮服出租如遇污損或遺失等情形恕照原件時價賠償,取禮服時請客戶確實檢查完整後再取走。

·禮服租期為三日,逾期一日加收每件新台幣1000元。

·禮服取件時請本人來試穿,未經試穿而將禮服帶走者本公司概不負責再修改。

·若因天然災害之影響,達到政府單位強制規定禁止舉行大型集會活動,本公司配合定金無限期保留與轉讓。

·本公司之服務項目為單純提供禮服租借,並不適用於婚紗攝影服務相關規範,旦為實體店面提供服務,不適用七天鑑賞期。

· 本公司晚宴服保有相關解釋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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